质检总局昨日通报称,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宣布,昨起召回松下公司于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 29个机种共计365574台电冰箱。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冰箱由于控制冷媒的零部件(冷媒控制阀)中采用了红磷阻燃剂,高温高湿环境下,可能造成冷媒控制阀线圈断线,出现“冷藏室不冷”或者“冷藏室过冷”的不正常现象。其中个别型号电冰箱在故障状态下长期使用时,极少数产品会产生冷媒控制阀冷媒泄漏,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冒烟、起火,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召回范围内的部分型号电冰箱,在电源插座的L极与N极接反的情况下,也存在类似安全隐患。
与消费者普遍认为的召回即“退货”不同,松下此次采取的方式是,对相关型号松下冰箱用户可参照机种名称和制造年月标示进行甄别,凡在检修范围内的冰箱用户均可通过专用直通电话4006560095、8008036118或电子邮件、网络受理等方式联系上门维修事宜,松下将无偿上门实施检查和零部件更换。
本次召回事件发生在我国家电召回征求意见稿公示刚满一个月之际。上个月,我国首次提出家电召回制度,并酝酿年底前正式出台相关文件。记者查阅《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召回并不等同于“退换货”,而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换言之,召回包括各种措施,生产企业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采用的换货、修理等行为都属于召回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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