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7年云南KTV版权使用费收取遭到或明或暗的抵制之后,2008年9月开收的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近日再遭“暗流”:昆明市内200多家宾馆饭店暂停播放背景音乐,以此“抗议”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的收取。
200家宾馆“静默”叫板音著协
12月1日,昆明市内200多家宾馆饭店集体采取“静默行动”,进任何一家饭店大堂听不到音响设备播放的背景音乐,从前或热闹温馨、或浪漫抒情的酒店情调突然消失,只有少数几家四星级、五星级饭店采取现场弹奏的方式营造气氛。
“我们有105家星级饭店全部参与,包括6家五星级饭店;其余约100家未上星饭店也参与进来。”昆明饭店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在全国尚无先例。
事件导火索是昆明9月22日开始征收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宾馆饭店也在缴费之列。这位负责人表达了饭店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对这次收费的诸多疑惑:第一,负责收费的音著协云南办事处合法身份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证实,凭什么收钱?其次,办事处亮出的收费依据是国家版权局第44号文的收费条款,它与《价格法》《行政许可法》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其三,既然他们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民事权利,那为什么不能就价格制订举行听证?第四,音著协称其曲库内有1400万首歌曲,缴费企业理应知道哪些歌曲得到了著作权人委托;第五,收费支出应公开,否则怎么知道已经送达著作权人手中?第六,学校、殡仪馆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难道也要收费?
“疑团没有解开之前饭店不会交钱。我不放你的音乐总可以吧?”这位负责人说。
惊人相似的历史
历史总是惊人相似。2007年初,云南率全国之先征收KTV版权使用费时也一度遭到KTV企业、娱乐行业协会的联手抵制,所提出的质疑与今天饭店协会的质疑如出一辙。
但一年多来,云南的KTV缴费企业越来越多,缴费趋势已不可逆转,且渐渐得到企业的谅解与支持。就本次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遭受的“静默抗议”,音著协云南办事处负责人张晏晖称,“新领域必然会有新抵制,这是中国音乐维权进程中必须攻克的堡垒。”
对于这些质疑,张晏晖的“答疑”并没有什么新意:根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音著协即为国内首个规模最大的非营利性的音乐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有权利和义务代表著作权人行使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版权使用费是一项典型的民事收费,它的标准是由著作权人来制订的,最后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公示。经过那么多年的磨合,它的标准已充分考量了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个几百平方米的店,每年几千元钱,业主可以承受。”
张晏晖再次强调,音乐的介质与载体不是收费关键,无论正版还是盗版,音乐本身才是核心。“只要你将一首歌用于经营,就行使了歌曲的‘表演权’,就必须缴费。饭店、宾馆播放背景音乐的目的无非是营造环境、吸引顾客,当然要为此埋单。”收费的界限在于播放音乐是为“公益”还是“营利”,如学校、广场、公园等地为公众服务的音乐就不用缴费。
对于“授权与否”的质疑,云南省版权局版权处负责人张晶再次解释,中国音著协行使的是“一揽子授权”或“反担保授权”,即无论授权与否,音著协都有权代替著作权人收取版权使用费并代为管理,将来无论出现任何问题都由音著协全权承担。至于费用的流向,张晏晖表示,除20%用于管理之外,80%将全部支付给著作权人。费用开支音著协将定期公示,“这一块怎么可能不透明?”
“静默行动”能走多远?
表面看来,昆明饭店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叫板”理直气壮,但业内专家对此却不以为然。
张晶更愿意从积极的角度理解昆明饭店协会号召的“静默行动”,“这表明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受到重视——不播放,当然可以不交钱,也就没有侵犯任何权利人的利益。但如果是赌气式的对抗,则有些不妥”。张晶认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一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本次公布的背景音乐版权收费包括的范围有7大类:现场表演,酒吧、餐厅等,宾馆及其所属咖啡厅等,商场、超市等,航空,铁路,展览。收费标准大致如下:宾馆,按每床位每月1.75元收取;演唱会,按总票价的2.5%收取;商场、超市按面积计算,如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音著协同时还将根据不同行业需求向缴费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应曲库及统一标准的播放器,曲库使用者还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合法下载歌曲。
张晏晖介绍,这项收费早在1994年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至2000年基本度过“磨合期”全面驶入正轨,国家版权局也在当年9月颁布了收费标准,上海、北京、深圳、浙江、江苏、重庆等地的收费早已铺开。目前,云南航空、家乐福、沃尔玛、肯德基、麦当劳、居然之家等一批知名企业早已缴费,两个多月来每天都有大量娱乐场所、街边小店、酒吧、餐馆陆续缴费,几个大型演唱会主办方照缴不误。他表示,昆明的宾馆饭店应该认真了解,而不是“叫板”和“顶牛”,否则音著协将诉诸行政投诉、法律诉讼等。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昆明有不少酒店觉得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还是应该交,“不交不行啊,这么抵制下去影响我们生意不说,最后没准还会闹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