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开查电商“七日退货”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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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开查电商“七日退货”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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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转贴自:京华时报 点击数:272 更新时间:2014-8-21 文章录入:pe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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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针对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在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后,一些企业的落实情况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其中“7日无理由退货”问题最大。北京市消协近日公布了关于网络购物的问 卷调查报告,超过六成的消费者表示,“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中消协公布的上半年投诉热点中,“7日无理由退货”执行不力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指导电商企业通过细化制度、完善程序等有效举措,将“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到实处。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全面检查电商企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中重点检查电商企业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购买过程中“一对一”确认环节、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退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情况。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相关投诉、举报和咨询数据的汇总分析,分析挖掘诉求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于9月上旬之前将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的检查情况及相关投诉举报情况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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