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国会在使用的会议模式,有人把其中的精华总结为“十二原则六步法”。
第一步,动议。
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资源、行动、结果。
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二步,附议。
只要有一个人说:我附议。就可以进入议事流程。
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有控场权,必须从讨论中抽离。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别人发言。即便你是领导。
第三步,陈述议题。
主持人清楚陈述一遍议题,让大家明确到底讨论的靶子是什么。
第四步,辩论。
启动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必须得到主持人允许。先举手者优先,未发言者优先。同时,尽量让正反双方轮流发言,保持平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明理由。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限时限次原则。一个议题,比如每人最多发言3次,每次最多2分钟。
一时一件原则。不得跑题。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最大,无条件服从。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
第五步,表决。
充分辩论原则。还有发言机会的人,都讲完了吗?讨论充分方可表决。
多数裁决原则。赞成,大于反对,即为通过。平局算未通过。
第六步,宣布结果。
小结:认识罗伯特议事规则
十二原则是:动议中心,主持中立,机会均等,立场明确,发言完整,面对主持,限时限次,一时一件,遵守裁判,文明表达,充分辩论,和多数裁决。
六步法是:动议,附议,陈述议题,辩论,表决,宣布结果。